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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为广州最大信用卡诈骗案主犯成功辩护

时间:2018-4-14 16:20:54阅读量:

CCTV对本案的报道

案件摘要

    本案是广州有史以来最大的团伙信用卡诈骗案,涉案人数16人,涉案信用卡141张,涉案金额212万元人民币。CCTV-1晚间报道、CCTV-新闻频道、CCTV-4、CCTV-12,以及南方日报、新华社、新浪、搜狐等报纸、网络媒体均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本案涉及到的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主从犯的认定都是值得业内探讨的法律问题。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资料的有效保护亦是值得所有的民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案情简介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庄某、袁某与在银行工作的被告人顾某商议约定,庄某以支付信用卡信用额度10%至15%的价格,由顾某帮助庄某将原本不符合申领信用卡条件的相关人员成功申领信用卡。顾某为庄某出谋划策,告知其如何用虚假证件申请信用卡,如何增加透支额,如何提高办卡数量,如何应对银行的核实等等关键问题。

    袁某则组织其他几名涉案人员(含本案第三被告人顾某)四处收集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私刻公章,并将身份证上的居民伪造成在各大公司上班,收入不菲的白领人士,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由庄某交给顾某办领信用卡。共计141张。为了让信用卡里虚拟的信用额度转化成现金,袁某指使相关涉案人员以支付套现金额2%至3%费用的代价,用信用卡分别从被告人沈某、王某、颜某等人所拥有的POS机套取人民币,进行恶意透支。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共套得现金212万余元。

    2016年12月,袁某召第三被告人顾某为其手下,帮其填写申请表、接听电话、套现。后又召朱某、郭某、章某等人为其手下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

    2017年6月,在某宾馆客房内,广州警方将涉案的16人抓获归案。2017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顾某在该宗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第三被告人顾某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主犯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主犯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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