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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籍殷某华故意伤害罪刘峰律师做要求不逮捕一案,刘峰律师完胜

时间:2014-7-12 8:18:21阅读量:

 

 

湖南衡阳人殷某华在意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夜宵期间,因与他人发生冲突,冲动之下将受害人打成残疾,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遂后殷某华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立案,并予以拘留。家属及时委托了刘峰律师。本律师介入后,经过会见,发现到该案存在取证困难的情形,遂决定做无罪辩护。并在拘留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向白云区检察院申请逮捕之际,约见了批准逮捕经办检察官,同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要求检察院不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检察机关研究本律师意见后,被本律师说服,遂上报检察长,向公安机关下发《不予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刘峰律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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